陵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出狠招
划定禁燃区杜绝高污染燃料
2016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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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刘振) 24日,记者从陵城区环保部门获悉,陵城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下达《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自2016年1月4日起正式实施。
  该《通知》实施意味着,自2016年起在规定范围(新市街、唐城路、福星街、腾达路、迎宾街、陵州路、兴国街、南外环合围的区域)内,将禁止燃烧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通知规定,2016年10月31日前,禁燃区内原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需按要求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同时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日后,区政府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扩展禁燃区范围,同时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应用。
融雪留渍
  1月25日,德城区市区道路上已基本见不到积雪,但由于融雪剂的使用,化雪后道路上和不少街边建筑上遗留了融雪渍。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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