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一男子驾车将他人撞伤致死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公开宣告不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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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单县1月25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尹照贵 冯秀兰)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机会,感谢王某的家人,我一定吸取教训,保证积极进行赔偿,进行赎罪。”将人撞伤致死后,单县的解某因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起诉并公开宣告让他和家人可以团聚过节。
  原来,2015年,解某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单县姬浮路自南向北行驶中,将步行推着自行车的王某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解某犯认罪态度较好,且为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确有悔改表现,决定对解某不起诉,并进行公开宣告。
  21日,在单县检察院派驻浮岗检察室里,被不起诉人、被害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和双方涉案人所在村民委员会代表等10余人参加了宣告活动。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悉心听取双方意见,快速有效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保障了当事人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这也是单县检察院2016年在派驻检察室首次对民事案件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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