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三十一证合一”
2017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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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9月12日讯(通讯员 张丽平)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自9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多证合一”。首批“多证合一”整合事项调整为11个部门的26项,加上原“五证合一”的5证,共计“三十一证合一”。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要指出的是,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据了解,“多证合一”改革,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我省将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第一批整合31项涉企证照事项。今后将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覆盖范围。
  推行“多证合一”后,文登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涉及“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的,只需根据经营需要,填写《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并勾选企业需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填写补充信息采集表即可。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相关信息共享给“多证合一”改革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没有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因此,提醒还没有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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