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酒类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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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腾)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德州市工商局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酒类生产企业开展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品牌酒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以啤酒、白酒、葡萄酒等酒类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重点打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违法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违法行为;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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