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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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山东教学仪器厂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济(历下)征字〔2017〕2号)并予以公告(济(历下)征告字〔2017〕2号)。以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及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下列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请到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山东教学仪器厂旧城改造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在你户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7日内到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给予产权调换。限被征收人在你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移交给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如被征收人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历下区山东教学仪器厂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办公室   地址:历山路47号 邮编:250001   联系电话:0531-86950387 86950487 联系人:史震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日   2015年12月3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济(历下)征字〔2015〕7号)并予以公告(济(历下)征告字〔2015〕7号)。以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济南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政办发[2013]20号)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下列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请到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改造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你户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7日内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给予产权调换。限被征收人在你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移交给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如被征收人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历山东路74-1号    邮编:250000   联系电话:13395417292    联系人:范凯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日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送达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送达公告   序号 产权人或   相关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屋   面积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作出时间   1 夏永安 历山东路72号5号楼3单元102室 115.25m2 济历下政征补字〔2017〕6号 2017年11月30日   2 张孝敏 历山东路76号4号楼2单元401室 82.29m2 济历下政征补字〔2017〕21号 2017年11月30日   3 郤勤昌(去世)郤国栋(相关权利人) 历山东路78号1号楼3单元204室 79.18m2 济历下政征补字〔2017〕24号 2017年11月30日   4 杨际昂(去世)杨建兰(相关权利人) 历山东路78号5号楼2单元201室 75.45m2 济历下政征补字〔2017〕26号 2017年11月30日   序号 产权人或相关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作出时间   1 杨文治 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174号 128.05m2 济(历下)政征补字〔2017〕30号 2017年11月30日   2 马吉琴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3号3单元401室 77.35m2 济(历下)政征补字〔2017〕28号 2017年11月30日   3 赵学义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3号6单元601室 70.35m2 济(历下)政征补字〔2017〕31号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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