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淄博一恶势力首要分子被判无期
2018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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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王琦) 25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天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王天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四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王天宇为获取非法利益,租赁临淄区辛二路某门头房作为办公室,开始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业务,初步形成了以王天宇为首要分子,以王 、齐昌盛、潘兴何、商小勇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赵镇、韩镇锋等人参与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王天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五名被告人王 、商小勇、齐红丽、韩镇锋、赵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四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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