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建充电车棚济南尚无统一规划
2018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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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有媒体报道,长沙高新区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设置安装实施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辖区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住户数的15%配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并应在规划总图中予以明确,由规划部门验收核实。
  济南的规划情况如何呢?在2018年1月召开的济南两会上,政协委员邵林琴提交了《关于规划设计小区内充电设备的建议》。她建议,没有设计电瓶车存放及充电设施的,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后给予合理的规划设计,小区按规划设计安装使用。
  “老小区尤其普遍,没地方存放,新小区情况要少一些。当时政府有反馈,他们在积极协商,牵涉到好多部门。”据邵林琴介绍,有关部门已经给了她回复,不过安装充电设备牵涉消防、规划等部门以及街道办,需要多部门共同推动。
  《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鼓励设置高层建筑固定电动车充电点,充电点与存放区域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标识。但记者咨询济南发改委、建委以及房管等部门,这些部门均表示目前济南尚无出台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规划以及补贴政策。
  虽没有强制的规划,但是在电动车充电事故频发的当下,不少街道和小区都已经主动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目前有工作人员专项鼓励推广居民使用共享充电桩。一些新建小区也在建设之时就把车棚和充电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完成。同时,对于在整治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如果存在没有维修资金的情况,小区业主有意愿提出加建、改建、修缮车棚的要求,并且小区内有条件、有地方,老旧小区整治的改造资金中,有一部分是能用于修建车棚的。
本报记者 刘飞跃 张晓燕 刘雅菲 孙慧丽
实习生 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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