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6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全福 先媛) 5日下午,市交警一大队在上夼西路查获了一酒后驾车以及吊销驾照期间驾车的违法行为,在将驾驶员带至办案区进行落实身份之后,发现该名驾驶员因为酒后驾车这一违法行为已经是第三次被交警抓获,目前这名驾驶员已被行政拘留。
5日14时许,交警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红旗中路与上夼西路交叉口处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黑色别克轿车驾驶员看到交警后,下车就开始跑。民警迅速将驾驶员拦截并对他进行酒精检测。
经查,驾驶员宋某某的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7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车的标准,随后立即被执勤交警依法带至办案区进行身份落实。
查询出的结果令人吃惊,原来驾驶员宋某某在2011年10月18日在青年南路与官庄路口处因酒后驾车被交警三大队查获,受到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一次性扣罚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4月1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通世路与红旗中路路口被交警一大队查获,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以及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的行政处罚。宋某某的A2驾驶证已于2017年4月11日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算上这次因为酒驾被查,已经是第三次了。
宋某某因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吊销驾照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这两项违法行为将被交警部门合并处罚,分别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他将面临的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0日以下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和吊销驾照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拘留15日以下,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