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壹读·评论

A03版:壹读·暖闻

A04版:壹读·聚焦

A05版:壹读

A06版:壹读·聚焦

A07版:壹读·济南

A08版:壹读·济南

A09版:财经

A10版:财经

A11版:动向·国际

A12版:身边

A13版:文娱·热点

A14版:青未了·人间

A15版:新闻·速览

A16版:乐动·足球

K01版:今日潍坊

K02版:今日潍坊·关注

K03版:今日潍坊·关注

K04版:今日潍坊·城事

Q01版:今日青岛

Q02版:今日青岛·城事

Q03版:今日青岛·社会

Q04版:今日青岛·关注

WR01版:荣成资讯

WR02版:荣成资讯·城事

WR03版:荣成资讯·关注

WR04版:荣成资讯·教育

济南生活垃圾分类明年5月1日起实施

个人违规投放最高罚二百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02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程凌润        
  济南的垃圾分类有了明确的时间表!12月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备受关注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标识分为蓝色、红色、绿色、灰色。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