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赵磊)12月1日,潍坊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根据方案,潍坊市今年将淘汰2.4万余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给予4000元至3.2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老旧柴油货车是有害气体排放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淘汰高排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对于节能减排、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任务。潍坊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今年的淘汰数量不低于应淘汰总量的70%。根据实施方案,潍坊市今年淘汰2.4万余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凡在潍坊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在此期间在潍坊市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不同车型和初次登记时间,在2020年底前淘汰的,每辆车给予4000元至3.2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淘汰的,补贴标准降低30%,每辆车给予2800元至2.2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将分车辆报废和注销、补贴申请、资金核发三步实施。
另外,有七种情形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一是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潍坊市的;二是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三是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四是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五是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六是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七是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