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相关工作。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属期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记者 马媛媛
中小微企业实施
阶段性缓缴社保3个月
记者了解到,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范围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提出,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属期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
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记者从潍坊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缓缴期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并按规定正常报销生育医疗费。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缓缴企业名单,并由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缓缴标志。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医保部门网上经办服务系统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直接确认是否享受缓缴;不在名单范围内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医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市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免申即享”经办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8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