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仓,身份证号码:3713291982****2412,本机关受理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2年7月17日夜间在临沭县烈士陵园西300米、春山茶厂北侧路南大院外侧挖取砂和页岩,构成无证采矿一案,我局已于2022年8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65号,并于当日向你送达。你至今尚未履行该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沭综执催字[2022]1065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