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在国新办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
据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明确要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条例聚焦当前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如细化和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强化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履职要求等。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对“霸王条款”重点关注
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条例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如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明确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放心消费的堵点,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还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条例对押金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还。
《条例》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中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这是消费者关心的现实问题。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体现了“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谁主管谁维权”的取向。
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