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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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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刘健转会广州恒大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有关中国足坛的转会制度又成为了外界讨论的热点。可以说,从中国足球开始实施转会制度以来,与转会市场有关的故事就没有消停过,这其中,有喜剧,有悲剧,但在外界看来都是一出接一出的笑话。
本报记者 胡建明
靠嘴规范的转会尝试 1994年中国足球首届职业联赛展开后,顿时掀起一股中国足球热,每一个赛场都搞得红红火火。眼看蹒跚学步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如此红火,当季联赛结束后,中国足协一干官老爷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劲儿,齐声高呼:“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要与欧洲足球联赛接轨!” 当时欧洲足球职业发展最火热的就是由博斯曼为广大欧洲球员争取来的自由转会制度,于是乎,在当时中国的足球产业市场和转会体制还没形成的情况下,足协便默许了自由转会的存在。 1995年初,在辽宁队效力的黎兵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广东宏远队主教练陈亦明的说服下,他以64万元人民币的“天价”转入广东宏远队。这便是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最早的“自由”转会。黎兵一举成为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第一个转会标王。 据了解,当时的自由转会很简单——不需要正规的经纪人,也不需要正规合同,就是对方教练看中你和你谈一下,即达成转会。黎兵回忆说:“我能转会宏远,就是陈亦明亲自跑到北京与我聊了三天达成的协议。”1996年,大王涛以66万元的价格从八一转会北京国安;1997年,高洪波以120万元由北京国安转到广州松日,成为了当时的大新闻。
开倒车的“摘牌制” 虽然当时的转会市场还不是很活跃,但当时已经有人指出,如果没有一个对应的政策出台,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将会成为那些“有钱人”俱乐部的天下。在这种背景下,1997年底,中国足协出台了新的转会细则,明确规定自1998年起,球员只有提出转会要求的权利,而没有选择俱乐部的权利,转会球员的去向由中国足协根据要人俱乐部的联赛名次及转出球员予以指定。这就是所谓的“摘牌制”。 即便是这样,中国足协也难以抑制那些大俱乐部的收集人才的动作。无奈之下,中国足协又效仿NBA联赛推出了“倒摘牌制”,由上赛季成绩最差的球队先行摘牌,依次轮替。 摘牌由各俱乐部按顺序进行,轮到当前顺位的俱乐部可以从所有当前挂牌球员中任意选择,无须事先与球员或原俱乐部商议。这种制度最大的弊端是很多上榜球员被不喜欢的球队“截和”,造就了不少“拉郎配”。在2003年转会中的陈刚,由于希望转会上海中远,就在浦东机场候机准备随队赴韩国集训时,却得知自己被顺位靠前的上海申花抢先摘得;还有想去深圳队的邓乐军被鲁能泰山截和…… 悲催的是,一名球员如果被摘牌,并不意味着这桩生意就成功了。因为足协又有规定,摘牌成功的俱乐部获得与该球员签约转会的权利,但是并无完成转会的义务,因此出现过很多次由于双方俱乐部无法达成转会费金额协议而取消转会的情况。 彭伟军就是一个例子。他在2001年转会时被沈阳海狮“截牌”,之后沈阳海狮不同意支付原俱乐部青岛海牛根据足协规则计算的身价,最终他既无法转会其它俱乐部,也无法返回青岛,只能选择退役。 缺少自由的“自由转会” 因为制度的不合理,摘牌制慢慢成为了中国职业足球的过去式,号称自由转会的大门慢慢在中国职业足坛打开。但因为中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家家都知道“珍惜”人才,所谓的自由转会一直未能真正实施过。 2009年,中国足协决定自由转会改革,当年为转会改制缓冲期,2011年全面施行自由转会,但在这段过渡期中,很多俱乐部为了减少来年自由转会的损失,已经提前与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球员签订了2至5年的工作合同。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与30岁以上的主力球员续约两年合同,25至30岁的球员签订3年合同,25岁以下的球员则会用3到5年的长约将其锁定。 这个政策实施伊始,就被个别聪明的球员抓住了其中漏洞,像鲁能的周海滨、大连实德的冯潇霆都是利用俱乐部还没有与自己谈续约条件的时候,以自由身的身份加盟了外国球队,让老东家甚是恼火。后来,戴琳也仿效这种做法,以“曲线救国”的方式,从辽宁队加盟上海申花队。 2011年在各级别联赛间首次施行“自由转会”制度,也加快了中国足球融于国际足坛的步伐。“自由转会”即各个俱乐部可以自由联系球员,转会成功后到足协注册即可;如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可以以自由人的身份加盟其他俱乐部,原俱乐部不得收取转会费。 这令一些处于无球可踢的球员可重新得到上岗的机会,前天津泰达球员杨君在一年没有参加正式比赛的情况下,以自由人的身份成功加盟广州恒大。并非所有球员都如此走运,现在为了规避有实力的球员以自由的身份离队,很多球队在合同即将到期的前一年,就开始与球员展开续约谈判,一旦双方陷入拉锯战,难免就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冲突。刘健与青岛中能的冲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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