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权、知识产权、探索前科封存,法院工作报告亮点多 |
严惩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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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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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40112/Y02/Y02_0076.jpg) | 市中级法院院长刘亚宁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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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谭文佳 11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报告新增加了探索实施轻微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并突出强调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 关键词:惩罚与保障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刘亚宁在报告中提到,去年共新收各类案件47751件,结案44185件,其中刑事案件2562件,审结2557件,判处罪犯3443人。工作中,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围绕“平安淄博”建设,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398名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1946名罪犯予以从宽处理。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机制,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205件。 市人大代表、山东高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成涛表示,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亮点很多,透明化、信息化,理论性的说教少了,翔实、准确的数据和案例多了,听后很受鼓舞。 关键词:前科封存制度 封存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前科 “探索实施轻微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刘亚宁在报告中说。 据悉,为了贯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罪犯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对此,人大代表张成涛表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实中却存在一些保护缺失的问题。淄博市探索实施轻微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很大的保护作用,避免了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能达到良好的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知识产权 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到新高度 《报告》指出,去年市法院制定了《服务和保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日用陶瓷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调研,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72件,依法保护自主创新。 全年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29624件,审结27937件。妥善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民间借贷案件3828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审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等案件1766件,审理公司、合同、票据等案件10123件;集中开展整顿金融秩序转型行动,清理涉农案件1287件,标的额6.22亿元。 关键词:家门口司法 “一小时司法 服务圈”形成 《报告》中说,去年淄博市设置法官便民工作站达55处,共提供法律咨询3898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903起。 据悉,去年是淄博市法官便民工作站建立的第5个年头。2013年,市法院根据市委《关于全面实施“三大工程”,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在镇(街道)社会治理一级网格继续抓好法官便民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标志着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一小时司法服务圈”正式形成。 关键词:公正透明 三大平台促 司法公正透明 刘亚宁在《报告》中指出,为促进公信法院建设,市法院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官方实名微博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所有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庭审记录同步展示、电子档案实时生成,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完善GPS定位、法务通、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系统,确保对工作情况的动态展示和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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