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封顶线”提至19.6万
这已是第三次上调,110余万名参保人受益
2014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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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尹明亮 通讯员 夏天 潘宁) 记者26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本月起,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至19.6万元。全市110余万名参保人受益。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元,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自2014年9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也是19.6万元。
  据介绍,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就是老百姓常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不是说花多少就报多少,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是不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居民医保的一个医疗年度起始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的一个医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居民医保2008年启动时,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随着政策逐步调整完善,最高支付限额此前曾两次上调,此次是第三次上调。驻济高校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政策初期就执行了较高标准,此前仅上调过一次。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政策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分担:
  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个人负担20%,居民医保基金负担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个人负担35%,居民医保基金负担6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个人负担45%,居民医保基金负担55%。参保居民若连续参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每多一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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