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教师非法集资被拘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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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犯罪在各地均有发生,与其它经济犯罪相比,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经过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
  2010年以来,滨州某高校教师张明(化名)谎称自己生意大,并利用高额利息吸引别人向他“投资”,2011年8月,张明因网络赌博,涉嫌犯赌博罪,被济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原来,2010年4月,张明发现一赌博网站,注册会员后进行网络赌博。为了筹资参与赌博,他开始借高利贷,而为了偿还所借高利贷本金及利息,就拆东墙补西墙,为了能借到钱,他谎称做煤炭、化工等生意。经调查,仅向张明直接“投资”的就有15人,被骗款项达3066.139万元。
  最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记者 李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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