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一年最高补30万元
今年1月1日起调整,补偿额度比去年提高10万元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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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24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李齐白) 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额度调整了,从今年1月1日起,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补偿额度比去年提高1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支付比例方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5万元。 
  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大病保险医疗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医疗机构垫付的大病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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