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酒驾罚1000元扣12分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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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4日讯(通讯员 金武 昭文 晓东 记者 柳斌) 24日,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男子,由于其驾驶的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酒驾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上午8时许,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建设路与白石路路口执勤,这时一辆两轮电动车引起民警注意,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民警遂对该驾驶员进行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因为该驾驶员所驾驶的电动车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达到机动车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王某因其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记扣12分的处罚,并且他所持有的摩托车驾驶证被依法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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