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工人矿井下脑出血
无医疗保险,两个“单位”都拿不出赔偿方案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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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根明在坊子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文/片 本报记者 赵松刚 李涛 实习生 韩青颖
  7月24日,33岁的坊子区煤矿工人陈根明在井下作业时突然晕倒,随后被送往医院确诊为脑出血。事发后,陈根明的妻子张晓艳多次与其所在的新方集团公司交涉,却发现在煤矿工作6年的丈夫,却并非新方集团的正式工人,而是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在该公司上班,还没有医疗保险。
煤矿工人在挖煤时突然倒地
  坊子区坊城街办泉河头村的陈根明今年33岁,在坊子区新方集团的煤矿已经工作5年多,每天的工作就是在井下进行挖煤。7月24日上午,他和其他几名工友在井下进行挖煤,却突然倒在地上,被附近的工友发现送往坊子区人民医院。  根据陈根明的一名工友的叙述,当时他和陈根明在一起挖煤,中间休息了一段时间,上午11点15分左右,他突然发现陈根明“全身发抖,嘴角歪斜,右手和有腿就不能动了,躺在了地上”,随后有工友报告了领导将其送往附近医院。另外一名工友称,陈根明倒地后,有4个工友抬着陈根明上井。 
  因为在井下作业的缘故,光照效果很差,工友们不知为何陈根明会突然出现意外情况。中午12点多,被送往医院的陈根明,经过检查发现其已经出现言语不清、肢体活动不便,并且有小便失禁的情况。
  接到电话的陈根明妻子张晓艳在下午1点左右赶到医院,“我看到他的时候,他躺在床上,穿着工作服,全身都是黑炭,身体不能动,也说不出话来。”张晓艳告诉记者,丈夫此前从来没有生过大病,这让她无法接受。 
  根据张晓艳的介绍,当天她赶到医院后,陈根明所在的煤矿二区的区长和班长还在医院,下午2点左右医院对陈根明进行手术,直到6点左右才做完手术,丈夫随后被送往重症监护室。
事后得知丈夫非煤矿公司员工
  8月24日,陈根明已入院一个月。记者在坊子区人民医院看到时,他已经转移到普通病房,然而意识依旧比较模糊,“他的头部被打开,切下了一块骨头,可能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张晓艳说,丈夫出院的时间依旧遥遥无期。 
  在陈根明入院时,将陈根明送到医院的区长曾告诉张晓艳,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用,然而此后张晓艳却再也没有见到相关领导前来探望,各种医疗费用也都是由她进行支付,“到现在已经花了4万多元,还欠着医院5000元左右。” 
  为给丈夫治病,张晓艳多次到新方集团与相关领导进行协商,而此时她得知自己的丈夫并非是新方集团的工人,而是隶属于安丘的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并且公司并未给丈夫入医疗保险。
  24日,张晓艳向记者拿出一张《协议》,该协议是在一周前交到张晓艳手中的,内容就陈根明入院一事进行了协商。甲方写的并非是新方集团,而是一家名为安丘市鑫盛劳务输出有限公司。张晓艳告诉记者,该公司才是其丈夫隶属的公司。 
  协议中规定了双方的责任,甲方将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为乙方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仅限单位承担部分),乙方也应及时向医院交纳由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协议》中还规定,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对这份协议,因为对协议中规定的公司责任不够明确,且丈夫的病因病情至今没有定论,张晓艳表示无法接受。
新方集团称将履行应有责任
  24日上午,坊子区新方集团一名刘姓负责人表示,陈根明是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在他们的煤矿井下工作,并非公司的员工。相关的责任赔偿主要是由该劳务输出公司与其家属进行协商,他们会进行协调。他说,陈根明入院后,公司曾多次协调医院为陈根明进行持续治疗。据介绍,陈根明所在的安丘市鑫盛劳务输出有限公司,具有相关的劳务输出资质,但该劳务输出公司没有给陈根明入医疗保险,但陈根明出事后,劳务输出公司将会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目前,陈根明的妻子仅从公司拿到5000元费用,其他的费用全部都由其家人承担。刘姓负责人说,他们在协调劳务输出单位尽快解决,但需要等出院后进行结算,支付应当承担的费用。如果其家人对解决方案不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对此,潍坊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乐巨认为,陈根明在新方集团所属的煤矿工作,但是属于一家劳务输出公司的派遣员工,如果劳务输出公司没有为员工入医疗保险,而员工在工作中生病或者发生意外,其所属的劳务输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而新方集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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