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改绿”补贴兑付155万元
123辆柴油黄标车顺利申领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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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贺莹莹) 为加快淘汰剩余价值较高、直接淘汰难度较大的柴油黄标车,扎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实现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今年全市启动了柴油黄标车“黄改绿”财政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申请补贴的123辆“黄改绿”黄标车补贴兑付金额155.534万元,其中禹城市兑付补贴金额居全市首位。
据悉,自去年12月份全市出台了《德州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Ⅲ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并换发“黄改绿”标志。2015年开始,对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颗粒物排放达到绿标标准的,财政予以补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审核通过“黄改绿”黄标车123辆,补贴兑付金额155.534万元,其中禹城市兑付补贴金额居全市首位。
据了解,“黄改绿”的基本程序是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车辆安全和尾气排放情况经过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后续按照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车辆改造完成并取得“黄改绿”环保标志后,申请人可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在网上准确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按照《省补贴办法》要求,向车辆登记地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黄改绿”补贴要求的车辆应予以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车辆不予通过审核并说明原因。
最终对《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已全部通过审核的,财政部门将按照《省补贴办法》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在《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补贴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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