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涨至每人每月140元
比原来涨了60元;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200元,全年发放四个月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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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张店西五路上一工地,工人在高温下作业(资料片)。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唐菁) 淄博自8月1日起上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未调整前,淄博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按照《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这个标准从2006年执行,已经9年没有变。按标准算,高温作业人员一天仅约4元。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淄博将根据规定执行。通知要求,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人社、安监等部门将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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