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4滕州境内9月1日起全程监控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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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24日讯(通讯员 张国超 记者 张冬梅) 24日,记者了解到,为维护滕州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于2015年9月1日零时起启用2处固定测速点、1处区间测速点、3处移动测速点和1条主干道全程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法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2处固定测速点分别为新G104姜屯镇后沙村(党村小学)路段和G104张汪镇张汪小学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1处区间测速点为G104丁庄至二十里铺路段,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60公里/小时;3处移动测速点位分别为S345姜屯段(东起姜屯中学西至张孔庄村)、S343级索段(东起永盛加油站西至王晁村)和笃西路鲍沟至西岗段(东起鲍沟镇驻地西,西至西岗镇东环路口),限速都为60公里/小时;1条视频全程监控路段为G104滕州市境内全程。
  另外,记者了解到,上述设备实时监控道路交通状况,并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1、套牌、假牌车辆;
2、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6、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上或者路口内的;
7、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
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1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2、机动车通过路口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1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
1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放的;
1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拨打接听电话的;
16、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7、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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