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号前缴取暖费不产生滞纳金
还有最后几天,没缴费的可要抓紧了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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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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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倩) 寒冷冬日已经来临,居民家中的暖气也早就热了起来。在10月29日,济南市物价部门正式向社会公布,从多方面因素考虑,济南市暂不调整居民采暖价格,通过延长10天供热时间的方式予惠于民,即比原定供热时间提前3天,比原定停热时间延长7天。
  根据相关规定和往年惯例,市民应在每年的11月15日24时前缴纳供暖费,逾期未缴纳将收取滞纳金。鉴于目前不少市民因采暖价格原因耽误了缴费,济南市供热主管部门为了方便市民,要求济南各大热企将采暖收费时间延长15天。原先在11月15日24时之前足额缴纳供暖费才不会产生滞纳金,延长半个月期限后,市民在11月30日24时之前足额缴纳供暖费,便不会产生滞纳金。
  济南热电提醒居民,持有缴费信息卡的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如需发票请持银行收据(或自助凭条)、缴费信息卡、个人身份证明至济南热电各服务网点办理发票补打业务。
  1、扫描微信二维码关注“济南热电”微信公众号,安全、方便、快捷实现在线缴费。
  2、通过公共缴费平台缴费,网址如下:
  (1)山东省公共缴费平台:http://www.elifepay.com.cn/
  (2)银联在线:https://bianmin.chinapay.com/
  (3)财付通:https://www.tenpay.com/
  (4)支付宝:https://www.alipay.com/
  3、登陆济南热电官方网站缴费,网址如下:
www.jnrdyxgs.com
  4、通过各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5、通过济南热电各服务网点缴费:
  采暖费收费标准为:1.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按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08]113号)文件执行,按照核实后的供热面积每季每平方米26.70元。2.非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按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10]119号)文件执行,按照建筑面积每供热季每平方米39.80元。如您对缴费面积存有异议,居民需要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信息卡和已签订的供热合同到济南热电各服务网点进行核准。
  如果在采暖缴费过程中遇到疑问,居民可拨打济南热电24小时温暖热线67812319或通过“微客服”在线咨询,济南热电工作人员将随时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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