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注册不得开办幼儿园
去年潍坊查出无证幼儿园521处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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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前教育机构规模、条件、性质及地址设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秦国玲
2015年,潍坊共排查出无证幼儿园521处
  2015年,潍坊市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共排查出无证幼儿园521处。截至2015年11月中旬,已有24处注册,222处被取缔,108处整改完成正在注册,146处正在整改,21处正在取缔。1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开办幼儿园将更加严格了。根据《办法》,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这里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达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园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课程方案;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还需要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今后,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且统一标识便于社会、家长监督。学前教育机构年初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保教质量、安全卫生等情况,登记机关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此外,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办园水平一般分为示范性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评估定类,并视其办园情况作类别晋升或降低处理。
登记注册的不得随意更名
  经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随意更名、合并、迁址、变更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如确需变更,必须由举办者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登记机关,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幼儿安置方案和教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经核准后,由登记机关监督实施,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
  对未取得《登记注册合格证》擅自招生的、拒绝年检或拒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擅自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擅自变更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性质和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登记注册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学前教育机构须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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