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老百姓期盼真正守护好碧水蓝天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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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3日讯(记者 陈晨 通讯员 任卓令) 3日,记者从菏泽市环保局获悉,菏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该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科学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并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菏泽市11个县区共划分为11个一级网格,各县区负责划分辖区二级、三级网格,并对网格进行统一编码。根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担责”原则,对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的监管,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其他职能部门辅助履行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职责。
  同时,各级、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巡查机制、报告机制、处置机制、信息报告、公开和通报机制、督查和评价考核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各级和各子网格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方案指出,为保障该方案的切实实施,菏泽市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级政府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强化各网格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此外,为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约谈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菏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菏泽市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暂行办法》《菏泽市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据了解,《菏泽市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大气环境类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暂行办法》明确市政府将对出现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排污单位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菏泽市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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