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 潜逃15年后被抓
获刑八年并处罚金,还要折价退赔受害人损失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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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陈忱 刘新秀 程然) 15年前和他人合伙持刀抢劫逃亡,15年后,在黑龙江省的一林场里,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后逃跑的李某终于被民警抓获。阳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折价退赔被害人罗某人民币33000元,退赔被害人费某人民币200元。
  2000年10月31日,阳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罗某报案,称前一天晚上其驾驶红色夏利出租车被三人持刀抢劫。经审查,阳谷县公安局于2001年11月1日决定立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0年10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宋某、董某(二人均已判刑)在聊城市南环路口,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罗某的红色夏利牌出租车骗至阳谷县翟庄乡新村南600米桥处,三人使用持刀相向、电线捆绑等手段,将价值3万元的夏利出租车抢走,后因无处销赃,宋某遂伙同李某将该车开至其姐姐家所在河南省台前县一麦地内烧毁。 
  2000年10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宋某、董某在台前县豫鲁宾馆门口,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费某的红色面包车骗至阳谷金大路新庄村附近,仍旧使用持刀相向、电线捆绑等手段,将一部手机和200余元现金抢走,因未找到车钥匙及费某挣脱呼救,三人弃车逃逸。 
  三人逃跑后,宋某、董某均被抓获。李某潜逃后,一直未发现李某踪迹,阳谷县公安局于2001年11月将被告李某立为网上逃犯。2015年6月,大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在其所在辖区工作的一名李姓保安无身份证件且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核实,该保安就是潜逃多年的李某,于是当场将其抓获。后将李某移送至阳谷县看守所羁押。
  2015年11月23日,阳谷县人民检察院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阳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持刀胁迫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实施指控的两项犯罪事实均发生在2000年,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依据现行刑法进行审理。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折价退赔被害人罗某人民币33000元,退赔被害人费某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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