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读懂“快播案”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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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快播案就呈现出鲜明的网络色彩。首先,被告方快播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拥有海量网络用户。另一方面,北京海淀法院运用视频直播技术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也让本案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正由于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决定我们不能从各自的生活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其中是非,更不能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仅仅关注其中的“精彩语录”,最后以各种“段子”收场。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技术从来都是双刃剑,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摘自《人民日报》,作者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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