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再出铁律
课上不讲课后讲实行“零容忍”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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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王明婧) 日前,德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1月起至3月底全市展开专项治理。据悉,校长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的,学校和校长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必要时取消称号。
为纠正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自1月开始至3月底,德州市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问题,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自查自纠、自行整改阶段,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
德州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了解各县市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同时根据群众投诉,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据悉,在职教师一经查实有偿补课,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及以上,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获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要求,各学校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行为。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渔履薄冰
1月11日,近日的低温天气让岔河河面冰封,但冰面很薄,不少垂钓爱好者冒险凿冰垂钓。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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