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首次立法
校车司机须有三年相应驾龄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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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王明婧) 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这是全省首次针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地方立法。《办法》中明确,校车驾驶人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据了解,目前全市通过审批的共有320辆校车。
《办法》中规定,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识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提交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等九项材料,禁止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按照规定,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须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随车照管人员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上下车人数,如发现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须制止校车开行等。此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学校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并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校车驾驶人,《办法》中给予了明确要求,须满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不超过六十周岁,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基本条件。
CPI同比上涨1.3%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徐良 通讯员 李德祥) 11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获悉,2015年全年,德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3%,比上年涨幅收窄0.7个百分点,较全省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低于全国1.4%的涨幅,明显低于全年3%的调控目标。
去年12月份,德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1.8%。和上年同月相比,猪肉、水产品、鲜菜同比涨幅较高,分别同比上涨18.6%、8.2%、24.7%,而鲜蛋同比下降10.4%,牛肉、羊肉、肉鸡、牛奶同比小幅下降。
2015年德州市CPI总体运行平稳,处于温和上涨的水平。美元升值和全球需求疲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低位震荡下行,国内经济稳中趋缓,传统行业产能过剩,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连续保持负增长,国内粮食库存比较高等,都有助于保持低通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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