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企业”,先找准“障碍”
2016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刘瑞明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凸显的形势下,中央明确指出“要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如何清理“僵尸企业”,尤其这一行动是否会造成所谓的下岗潮,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现在人们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表面上看,用“僵尸”来形容企业是个新提法,但同样的问题在历史上早就有了,只不过早期人们用“软预算约束”的专业名词来形容它。
  著名的转型经济学家科尔奈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指出,在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一旦面临破产倒闭的威胁,政府就会对其加以救助,这就是著名的“软预算约束”问题,也是“僵尸企业”的早期版本。这种现象之所以能够产生,是由于国有企业承担了一部分体现国家意志和政府意志的政策性负担,以及解决部分社会就业、医疗和养老等问题的社会性负担,背负了双重负担的国有企业背离了市场竞争的发展规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面积的效率低下和亏损现象。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当中,一个企业的存亡取决于其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将迫使企业不断创新以维持生存并获取利润。而国有企业却因为承担了政策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可以依赖政府补贴来救助,这种补贴以财政亏损补贴、国有企业向银行借钱形成的“坏账”、直接融资情况下发生的“坏股”以及维持国企垄断地位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本质上都是以损失社会效率为代价向国有企业提供的显性或隐性补贴,造成对于整个经济发展的“增长拖累”。
  在中国改革的过程中,相应的问题已经受到高度重视,但是“僵尸企业”一直难以有效根除,归根结底在于国企改革的不到位。而这其中,又有几个主要的障碍:第一,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并未改变,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衍生之手,尽管经过不断改革其独立性逐渐加强,但是依然负有执行政府意志的职责,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负担,难以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尤其是,政府主导体制下的政绩考核,使得行政领导片面地追求“短平快”,造成各类项目“一窝蜂地上”,短时间内增加了GDP和政绩筹码,但是也为经济社会的长期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第二,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迟滞使得国有企业依然承担了相当部分的社会性负担,例如,在社会失业保障不健全的情形下,国有企业往往要承担冗员就业的责任,政府要对其改革必然要顾虑到失业风险。第三,国有企业的“准行政”运作体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不到位,导致国企高管扮演的是“准官员”而不是企业家的职能,其更多地注重“在职收益”,必然偏好于规模的扩大,而非企业长远发展。在“软预算约束”下,其所承担的“双重负担”也增大了和政府要价的砝码。
  可以看到,在上述“障碍”不能清除的情况下,要消除“僵尸企业”困难重重。各个地方考虑到政绩和失业风险等,在“去僵尸”的过程中动力不足、顾虑重重。所以,如果要顺利地“去僵尸”,需要重点从如下方面着手:第一,大力改革政府主导型体制和政绩考核体制,简政放权,从根本上去除国企的政策性负担;第二,重点加强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为消化过剩产能铺平道路;第三,彻底改革国有企业,根据不同属性,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民营化、加强公司治理改革等方式,将之改造成适应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主体。
  事实上,“僵尸企业”面临的问题,一个是如何清理,另一个则是如何预防。悲剧一再重演,是因为尚未真正从历史中吸取教训。在短期内,我们需要将重点放在“去僵尸”方面,但是在长期,更应该在“预防僵尸企业的出现”方面有所作为,而这需要不断地推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作者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