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入伍退役兵统一安置
威海出台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
2016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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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许君丽 实习生 赵珂悦 通讯员 林伟强 陈平) 日前,威海出台《威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 
  据了解,退役士兵安置存在对象人员多、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大、政策性强及社会关注度高等情况。据悉,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是区别于过去安置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办法》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基本原则。 
  在安置方式上,《办法》提出,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其中,规定四类退役士兵可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办法》提供了多方面的政策保障:可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同时可按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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