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优抚对象住房享优待
威海下发《关于加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意见》
2016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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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许君丽 实习生 赵珂悦 通讯员 李淦)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填补了威海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方面的政策空白。 
  近年来,威海市始终致力于解决优抚对象尤其是农村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连续多年投资百万元为农村优抚对象维修房屋,近千名优抚对象住上了放心房,较好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居住权。在此基础上,2015年威海市开展了优抚对象住房调研工作,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意见》。 
  《意见》规定享受住房优待的优抚对象包括: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且在本市辖区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等10类人员。
  《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优抚对象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享受下列住房优待:针对城区优抚对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金减免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针对农村优抚对象,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经住建部门批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部分低收入优抚对象,还可以逐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二次补助;因自然原因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可优先纳入恢复重建范围。此外,在办理购房贷款、办理房证和土地证等等方面,优抚对象还可享受优先、减免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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