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石山庄案成报告典型案例
发生在济南的“北雁云依案”也出现在最高法报告
2016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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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派记者 周国芳 陈玮

  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报告中,列出了12大典型案件。其中就包括发生在济南的“彩石山庄项目案”和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北雁云依案”。
  对于妥善处理涉众型房地产纠纷的“彩石山庄项目案”。周强说,山东省济南市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彩石山庄项目案”,维护了2000多名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了资产。
  2006年,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发建设济南市彩石山庄房地产,预售房产2146套。后因资金链断裂,仅有405套房屋建成,购房者面临巨大损失。在山东省和济南市支持下,济南市中院确定依法处置原则。为减轻房屋买受人的诉累,该院灵活运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在4个月内促使2087套房屋买受人与三联集团等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发放执行款14.27亿元,化解了这起涉及人数众多、标的额巨大、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表示,从去年山东的情况看,净收案件增长20万件,结案净增23.5万,结案数首次大于收案数。其中,济南市中院办理的“三联彩石山庄项目案”,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济南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等方式,依法妥善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周强还提到了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案件。山东省济南市民吕某和张某自创“北雁”为姓氏,拟为新生女儿起名“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时,派出所以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拒绝登记,吕某遂以被监护人的名义向济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除法定情形外,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本案原告的父母为原告在父姓和母姓之外取名,不符合法定情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报告认为,该案的裁判,明确了姓名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维护了中华民族姓氏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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