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个大棚深夜被人纵火烧毁
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嫌犯只因“仇富”
2016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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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磊 本报通讯员 贺超 刘炳伟
  一男子因嫉妒同村村民经营大棚果树、蔬菜发家致富,竟趁夜伸出罪恶的黑手,利用自制的延时引火工具,在村庄周围四处放火,烧毁大棚33个,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3月13日,记者获悉,临朐警方多警种联动,历时6天成功破案,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依法。
  33个大棚午夜被付之一炬
  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肖家庄村位于龙山东北部,村民大多以种植大棚樱桃、油桃、蔬菜为主业。3月2日晚11时许,村民发现村南大棚处被烧得通红一片,急忙报警。与此同时,村北、村西多处大棚在10几分钟内也陆续起火。
  接到报警后,临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连夜赶到现场,指挥民警、消防官兵利用消防车和大棚附近的灌溉水源开展灭火扑救。因大棚外罩保温的塑料油纸和草苫子均为易燃材料,面积较大,加上3-4级的西南风,风助火势蔓延极快,扑救极为困难,一个个相邻的大棚几乎一瞬间就化为了灰烬。民警和村民相互配合,分头对各处起火点紧急扑救的同时,对相邻的大棚喷水阻断,防止火势继续蔓延。经过2个多小时的全力扑救,各处大火陆续扑灭。
  因大棚十分密集,虽经全力扑救,阻止了大火形成火烧连营之势,但仍有16个油桃、樱桃大棚,17个蔬菜大棚被烧毁,涉及村民26户,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因参与灭火人员较多,现场线长、面广、点多,且经过喷水作业,痕迹破坏十分严重。民警连夜对现场进行认真、仔细勘察,共发现起火点6个,分布于村庄南、北、西三处,起火点均位于大棚西南角,处于上风口,在如此相近的时间内,连续6个不同的地点起火,且互不相连,民警排除了电起火或其它自燃的可能,应该是人为放火。
  肖家庄村共有村民198户,670口人,有高温大棚130个,阳光棚300多个,几乎是棚连棚,但从起火点看,犯罪嫌疑人选择的都是面积较大、正值挂果期的樱桃、油桃等高温大棚,且不连成片,分属多户。
嫌犯利用延时引火装置作案
  在专案组民警勘察现场的同时,民警又对起火点附近、村中、周边出入口监控进行了查看。民警在肖家庄村村南一处养殖场的监控录像中发现,3月2日晚11时46分,村南一处大棚发出浓烟,根据村民发现起火时间推断,应为第一起火点。
  民警将6处起火点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对起火点相邻的70多个大棚进行了认真的勘察。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利用延时引火装置作案,案发现场及周边极有可能还有未引燃或燃烧不充分的引火装置。
  民警又在两处高温大棚的草苫子和地面上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设置相同的延时引燃装置。民警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利用香的长短控制起火时间,为逃离现场提供条件。民警针对香的燃烧速度进行了实验,发现一整支香的燃烧时间在40分钟左右,6处起火点相距3公里多的路程,骑电动车需要15分钟左右,步行大约在45分钟左右,均具有充足的作案时间。
  根据获取的线索,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多次模拟、分析,基本刻画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顺序和活动轨迹。民警根据监控录像无线索、村民未发现外村可疑人员出入、与村南起火现场相邻仅两米的两县村高温大棚无损失的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对肖家庄村各处监控设置和道路极熟悉,一人且本村村民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纵火嫌犯是“仇富”的同村民
  根据分析判断,民警发现,肖家庄村村民倪某某(男,45岁)家位于村庄东部,附近村民均种植高温大棚果树、蔬菜,经济条件较好,而倪某某家仅有3个阳光蔬菜棚,日常收入相对较少。在26户受损失村民中,有20户位于倪某某家附近,根据民警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经专案组民警认真比对和综合分析,认定倪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7日14时许,专案组民警迅速行动,将倪某某在家中当场抓获。在临朐县公安局办案中心,面对民警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交待了自己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的犯罪事实。
  原来,犯罪嫌疑人倪某某看到附近村民都有高温大棚,且收入较多,心理不平衡遂决定实施报复作案。在案发前两星期,倪某某利用香、火柴和棉线自制了延时引火装置11个。3月2日晚10时许,倪某某作案后,倪某某从村北的小胡同迅速回到了家中。回家后,倪某某考虑在现场留下积极救火证据的同时,也担心火势太大,想去看看救火情况。看到着火的高温大棚如此多,倪某某才真正害怕了,但严重后果已酿成。
  3月13日,记者从临朐县公安局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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