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防虫旗号,在家做起毒翅丝
经法院审理,一家三口均被判处年限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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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资料图。
     本报6月1日讯(记者 刘光斌)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案件被告一家三口在高利润诱惑下,在翅丝、皮肚中掺入甲醛、工业用氢氧化钠,以达到翅丝不易断,皮肚有韧性的目的。三人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件被告张某、蒋某、刘某为一家人,张某为刘某之母,蒋某为刘某之继父。张某平时靠从他人处批发凉菜零售挣钱,蒋某打零工,刘某在某公司上班。后在暴利驱动下,张某经他人指点,与蒋某自购设备、原材料生产翅丝、泡制皮肚,为使生产的翅丝亮丽、不易断,皮肚有韧性,张某指示丈夫蒋某和儿子刘某以做家居防虫为由,从张店某化工原料站购买大量甲醛、工业用氢氧化钠用于生产翅丝、泡制皮肚。后周村警方在一次日常巡逻中发现刘某、蒋某驾驶的三轮车货物可疑,经询问后案发,一家三口于去年7月份被刑事拘留。9月份,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等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张某、蒋某夫妇于邹平县某村的家中,使用甲醛泡制翅丝、使用氢氧化钠泡制皮肚,并在周村某农贸市场销售。儿子刘某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参与部分工作,起辅助作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蒋某、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某蒋某为该案主犯,刘某为从犯。最终判决张某、蒋某、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万元;蒋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罚金4万元;刘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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