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荣基(资料片)
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请求,应公安部邀请,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代表团5日抵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首轮磋商。其间,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代表团通报了林荣基案有关情况。
到案后自称身体不好
希望政府“放一马”
民警介绍,2015年上半年,宁波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向宁波非法销售境外书籍。经进一步侦查,广东的胡某有向宁波等各地大量邮寄境外书籍的嫌疑。同时,有购书人反映书籍是从香港铜锣湾书店购买,并提供了该书店网上、电话购书途径和收取书款的银行账号。
2015年9月,宁波市公安局对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15年10月17日至24日,林荣基、胡某等犯罪嫌疑人在深圳、东莞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之后被监视居住。
经查,早在2012年9月,林荣基就因携带非法出版物入境被罗湖海关行政处罚。其后,为逃避监管,林荣基等人采取伪装封面等手段,将书籍从香港直邮给购书人,或者先邮寄给内地胡某等人再转寄购书人,并通过内地银行账号收取书款。林荣基按约定向胡某等人支付转寄费及报酬。截至案发,仅胡某转寄的非法出版物就368单,相关银行账户收取的书款达40余万元。
林荣基等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还供述,这些书籍大多是胡编乱造的,“标题越可怕,看的人越多,销量就越好,但好多内容都是假的,从网上或杂志上找一些新闻拼凑的,一个月就拼凑出一本书。”
根据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林荣基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林荣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写下悔罪书,称自己年龄较大、身体不好,已深刻认识错误,希望“政府放我一马、从宽处理”,他保证不再从事非法经营书籍活动。
基于林荣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2016年3月21日,宁波市公安局将对其的刑事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6月2日,林荣基在韶关提出返港处理个人相关事宜,并保证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同意其返港。
在内地新找女朋友
帮他转寄书籍
6月14日,林荣基返回香港。两天后,他在香港立法会召开记者会,他“曝光”自己在内地被拘押过程,称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遭到虐待和迫害,被禁止会见家属、聘请律师,并指内地办案机关破坏“一国两制”。
林荣基在记者会上提及内地“女友”胡某。然而,胡某却控诉了自己被林荣基欺骗的过程。37岁的胡某长期在内地打工,2014年与林荣基通过网络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在深圳约会并确立关系。“林荣基当时告诉我,他在香港有老婆,但他们关系很不好,让我等他两年,他尽快和老婆离婚再跟我结婚,还承诺帮我的孩子定居香港。”然而,胡某帮林荣基做的,却是卖书。
胡某透露,林荣基在记者会上称自己被迫签署“答允放弃通知家人”及“不聘请律师”,也是编造出来的谎言。她说,林荣基和她被抓获后,办案人员告知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当时考虑到他有家庭,我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小孩,我们不想让家人知晓我俩的私密关系,就提出不聘请律师,也不告知家人。”
宁波公安机关提供的视频显示,林荣基被监视居住期间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其精神状态良好。公安机关按照林荣基要求,每天为其送水果、量血压,还安排人为他理发。
拒不返回内地
将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清明节前后,取保候审后的林荣基曾来到韶关市图书馆工作。韶关市图书馆馆长陈伟清也对林荣基的言论感到愤怒和震惊,斥责他颠倒黑白、公然说谎。“他说自己在韶关遭到禁限,完全与事实不符。”陈伟清说,图书馆所有员工均可作证,在图书馆的三个月里,林荣基状态很好,人胖了很多,员工也反映跟他相处融洽。
办案民警表示,林荣基在取保候审期间,通过媒体公开表示不会返回内地,公安机关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宁波市公安局敦促林荣基返回内地接受调查,如拒不返回,将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据新华社
□专家观点
此案不存在破坏“一国两制”
宁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林荣基案件自始至终由宁波市公安局依法侦办,其过程体现了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严格遵守“一国两制”相关规定,不存在所谓跨境执法、跟踪控制的问题。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认为,内地公安机关并非如一些人所说的“小题大做”。林荣基犯罪地虽然在香港,但行为和后果发生在内地,按照内地刑法规定,内地公安机关有刑事管辖权;另外,“言论自由”的享有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从这些方面来说,内地公安机关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一国两制”。
“香港和许多国家、地区都有刑事司法协助机制,而香港回归以来,一直没有与内地建立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宋小庄建议,应考虑建立“一国两制”下的两地刑事司法协助机制。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刘诚说,具体到司法互助协议,这本身就是“一国两制”的产物。“问题在于,过去我们过多强调‘两制’,而忽视了‘一国’。香港居民既是香港居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是在香港还是在内地,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国’是最根本底线。如果我们要明确司法协助目标的话,就是向‘一国’这个方向努力,推动在‘一国’之下的两地合作。”
据新华社
近15年6172名香港居民 在内地被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请求,应公安部邀请,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一行5日来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首轮磋商。
据悉,自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警方通报在内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香港居民6172人,香港警方向内地公安机关通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地居民6934人。通报机制运行已十多年,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京会见了参加内地与香港通报机制磋商的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等一行。
郭声琨表示,希望双方从维护长期繁荣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通报机制,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执法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两地民众合法权益,造福两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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