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每年400万元支持“菜篮子”
鼓励引进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
2016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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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烟台市为规范市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出台《烟台市市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烟台市每年拿出4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区“菜篮子”产品重大项目引进和投资、质量安全监管及物价平抑,并且对重大项目引进和参与建设的社会资本等进行奖励。
  市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专项资金。根据管理暂行办法,2016-2018年,烟台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区“菜篮子”产品重大项目引进和投资、质量安全监管及物价平抑。
  对经市商务局批准新引进(市外)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菜篮子”产品流通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烟台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对经市商务局批准建设市区“菜篮子”工程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支持建立市区“菜篮子”应急供应机制。由于重大疫情、极端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市区“菜篮子”产品供应紧缺时,市商务局临时下达应急调运计划,对紧缺蔬菜、肉等“菜篮子”产品进行紧急调运。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差”等级的项目单位予以备案,由相关区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由相关区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在两年内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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