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5日讯(记者 谢晓丽) 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聊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对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做了调整。
在此之前,聊城城区居民用水的综合水价为2.63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附加费0.03元/立方米。
根据通知,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行业五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7月1日后,阶梯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12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97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52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1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2017年7月1日后,第一阶梯综合水价调整至每立方米3.3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8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78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7.0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50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6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1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0.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7.0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50元)。经营性自备水源居民生活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6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5元,特种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0.25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非居民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5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
据介绍,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和三个市属开发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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