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水机的水每周现场快检
青岛出台办法加强饮用水监管,售水机水质不达标最高罚三万
2016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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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吕璐) 小区里出售的现制现供饮用水一直是监管盲区,根据青岛最新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从9月1日起,小区自动售水机将成为监管重点,若水质不达标准,最高罚三万元。
  随着社会发展,生活饮用水供水业态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比如现制现供饮用水就是监管盲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发展,但是饮水卫生安全有待加强。为此,青岛市出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检测设备设施、人员、指标等进行了规定,并对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设备安装、水质检测等提出了要求。
  17日,青岛市召开发布会,对最新出台的《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根据《办法》的要求,现制现供饮用水除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水质要求。设备安装的位置应当符合卫生防护有关要求,防止水质污染,还应当在安置后一个月内,将设备安装使用信息报送设备所在地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
  此外,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水的色度、浑浊度、PH值等项目,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据了解,若供水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或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处提到的供水单位,不仅包括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也包括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单位。
  该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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