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撞死路人,他认罪了
万象城交通肇事案一审开庭,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无异议
2016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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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张晓鹏) 驾驶车辆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万象城附近时,超速驶入万象城门前人行道,将行人撞死。8月22日,市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公诉机关认为赵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表示认罪。
  3月1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车辆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万象城附近时,超速驶入万象城门前人行道,将行人顾某当场撞死。根据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赵某行驶速度为125—133km/h,行人顾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赵某后被抓获,3月14日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因伤被送至医院救治,醒来后能够如实供述案发事实,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的情况,存在坦白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愿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因法庭需要对有关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案未当庭宣判。
  3月1日清晨,市南区万象城门口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冲向人行道,撞上行人致其死亡。3月2日凌晨青岛交警发布消息称,肇事司机赵某被当场控制,经检查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
  青岛交警在微博中通报:3月1日6时许,在山东路闽江路路口,赵某(男,37岁,青岛本市人)驾驶鲁BD07V9号牌轿车,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闽江路口时,急速冲向山东路西侧人行道,致使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顾某(男)当场死亡,机动车严重受损。
  交警市南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控制肇事嫌疑人赵某。及时提取血样及尿样。
  经检查,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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