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29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省政府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承接落实情况的通知》,其中,菏泽对应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
《通知》指出,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68项。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菏泽对应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
市级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分别是市管非公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市管非公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表更登记;市管非公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初审;市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或者变更审批;专科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初审。
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8项,分别是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审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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