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治安保险工作,助力平安滨州建设
2016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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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滨州市治安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治安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综治办、公安局、人保财险等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表彰了2015年度全市治安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观看了治安保险典型案例;人保财险滨州市分公司总经理于航报告了2015年治安保险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目标。部分县区综治办、公安局、人保财险进行了交流发言;市金融办副主任王学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星军也就开展好治安保险工作作了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崔广利最后要求:各部门一是要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做好治安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突出重点,稳固措施,扎实推进我市治安保险工作的开展,三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今年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2015年全市治安保险开办县区达9个,县区覆盖率达90%。沾化、博兴、高新区实现了“乡镇全覆盖”。全市治安保险参保村居户达到46.92万户,居民户覆盖率36.63%。部分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在治安保险的服务内涵和运行机制方面大胆创新:沾化区结合当地枣农生活特点,将枣树幼苗、已入库农产品、雷击事故等纳入保障范围;邹平积极探索创新治安保险新模式,将治安保险的保障范畴从财产扩大到了人身安全;惠民通过防御费形式,支持综治部门加强巡防设施建设和治安队伍建设,规范了治安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形式。继续完善了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机制,截至2016年7月底,邹平共有341户村民发生保险事故,开发区共有232户居民发生保险事故,这些事故均得到及时理赔。其他县区治安保险赔付率均提升至25%以上。2016年治安保险工作按照“党委、政府推动、综治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手段运作”的运行机制,实规治安保险的“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县区覆盖率达到100%;居民户覆盖率达到40%以上,保险保障金额达到3.3万元的工作目标。
  治安保险发端于基层,源自于实践。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社会综合治理手段,治安保险的创新开展,不仅改善了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使人民群众赢得了安宁、人保财险赢得了市场,公安机关赢得了警力,政府部门赢得了平安,更重要的是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探索出一条运用社会手段和市场机制来解决民生问题的崭新道路,体现了高度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真正实现了共同参与、群防群治、合作共赢、多方满意,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背景资料】治安保险是2004年由聊城市新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与当地人保财险的创新之举。该险种不同于一般商业险种,其运作实现了商业保险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事前风险防范与事后经济补偿相结合;专业防范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特点。它是政法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其基本工作框架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以行政村(社区)和保险公司为主体,以一系列合作协议为基础,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居民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中一部分用于加强基础治安管理,另一部分作为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家庭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家庭财产损失补偿责任,从而实现风险转移,帮助百姓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王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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