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假期等特殊情况教师可暂缓交流
2016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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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的开展,交流轮岗工作启动的第一周期(三年),由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在定岗三年的框架内,城区教师服务满一年后,确因工作或家庭等特殊原因回原学校的,经交流双方学校同意,城区派出学校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同岗位教师补岗,报区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可以更换交流教师。任期(聘期)时间计算截至当年7月31日。 
  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高级教师职务女教师55周岁)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夫妻同为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一方已参加交流的,另一方可在配偶交流期间(只限城乡交流)暂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不含街道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含街道学校)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但在现学校连续工作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个人身体患重大疾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当学年内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子女在任教学校就读小学三年级及以下(不含幼儿园)且无人接送的;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可暂缓交流。属暂缓交流教师当年不得评优选模;暂缓交流教师一年一认定,各学校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备案。     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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