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榜曝光嫖赌人员,“以暴制暴”不可取
2017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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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立生

  贵州凯里县警方制作了一些“曝光榜”在街头张贴,对近期因卖淫嫖娼或赌博而被抓获的违法人员进行了公开曝光。当地警方称:为了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员,决定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惩戒的同时,曝光他们的“事迹”;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不同的意见,可以去咨询律师,或上法院起诉都可以。(1月5日《法制晚报》) 
  “在公权力,法无明文即禁止。”尽管卖淫嫖娼或赌博是违法行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或第70条对其规定的罚则只是拘留或者罚款,并无街头张榜曝光一项。当地警方并无权在当事人接受完拘留的处罚后,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还要再去法外二次施罚,制作“曝光榜”在街头张贴,对他们进行羞辱,侵犯其隐私权。
  “曝光榜”由大标题、当事人违法情况和警方提示组成,尽管其中隐去了当事人名字,“马赛克”掉了头像眼部——给了当地警方并不侵犯隐私权的错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不侵犯隐私权。侵犯不侵犯隐私权的关键,在于这些配文字肖像能不能给其他人辨识出来,和具体当事人对上号。
  从“曝光榜”提供的信息来看,除了隐去名字、“马赛克”掉了眼睛,当事人的其他相貌特征、着装、大致年龄、家住乡镇、被处以拘留的时间等相关信息,都一览无余。在一个县域范围之内,人员流动性比较弱的乡土熟人社会,光是这些信息,要让熟人尤其亲友看到,辨别出榜上谁是谁来,应该不是什么难事。而只要当事人因此受到道德压力,日常的生活平静、工作安宁被侵扰,那么,当地警方就构成侵犯隐私权。
  凯里县警方所贴“曝光榜”上的信息,都是在其履职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所获取的,也就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而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非有当事人同意公开等特殊情况。那么,这些违法情况当事人愿意公开吗? 
  凯里县警方街头普法宣传,提示民众遵纪守法,也许初衷不错;但是,普法宣传,也得恪守法律规定,讲究执法文明,而不能采取违法侵权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半公开的道德羞辱。否则,倒是在普法宣传之余,把自身的执法违法、不文明,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会起到抹黑自身形象的负面作用。普法宣传,“以暴制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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