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推进档案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
2017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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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周杰 舒娜) 随着滨州市经济建设的加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作为滨州市唯一的一个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市档案馆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更好的传达档案文化内涵,增强本馆社会服务功能,加强依法行政,丰富馆藏,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整合,更大的发挥档案服务于社会服务的作用。滨州市档案局先后起草制定了《滨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滨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滨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及《滨州市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5个规范性文件。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市档案局着眼滨州档案工作实际,从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邀请专家经反复修改起草,并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上规范性文件现正在市法制办审核,待文件审核通过正式印发后,必将对滨州市档案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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