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适房门槛降低
2017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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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葛彬) 为了扩大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覆盖面,近日,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告,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房门槛降低,2月15日起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指户籍在中心城区之外但在中心城区就业并居住的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具备申请人已办理中心城区居住证(户籍在陵城区的除外)并实际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8965元(月人均不高于3247元);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平方米,且申请人员的父母或子女在中心城区无多余住房;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办理营业执照1年以上并实际营业;申请家庭未在户籍地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家庭申报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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