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周涛 胡科刚) 近日,日照中院执行局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山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亿元,并已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省法院指定日照中院执行。中院执行局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次专题讨论执行方案,针对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确定了全力保全被执行人财产,确保申请执行人权益有保障的前提下,给被执行人企业一定时间缓冲,力争促使被执行人企业继续经营并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案。
根据该方案,执行人员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并多次赴深圳、珠海、济南等地,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海域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在保全被执行人及保证人众多财产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进行沟通,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公司对法院“放水养鱼”的做法表示感谢,向法院出具了还款计划,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认可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同意被执行人按照还款计划履行。
案件履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困难,多次出现还款不及时的情况,办案人员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再次说明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后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一被执行人公司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内的多笔资金,迫使被执行人严格按照承诺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44亿元的还款义务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00万元,案件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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