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违规购公车收礼金,一官员受处分
2017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马玉姝) 29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公款吃喝等问题。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市蔬菜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徐建光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等问题。2012年5月,市蔬菜办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用财政结余资金购买一辆公务用车。徐建光安排工作人员以租赁费、蔬菜配送中心建设补助等名义拨付款项至某仓储公司,用于购置价格23.98万元车辆一辆并落户在该公司名下,由市蔬菜办统一调配,主要作为徐建光公务用车使用至2015年8月。2016年6月市蔬菜办将该车卖出。徐建光对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5月,徐建光为女儿操办婚事,收受市蔬菜办职工礼金8100元。调查期间,徐建光主动退还所收礼金。2017年1月,市纪委给予徐建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蔬菜办所得卖车款予以收缴。
  张店区沣水镇党政办副主任李淮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1月,沣水镇党委给予李淮远党内警告处分。
  周村区王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况红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3月,周村区纪委给予况红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区体育局场馆办主任方建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方建军多次违规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将接待费用9600余元结算到齐都体育城水电费中。2016年9月,临淄区直机关工委给予方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桓台县荆家镇水务站原站长王家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荆家镇水务站先后3次为个体工程承包人承揽的水利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施工建设,水务站按照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时任水务站站长王家亮,为该承包人降低部分工程管理费收取标准并免收管理费15143.14元。2016年5月,该承包人为表示感谢,邀请王家亮等5人外出旅游,并支付旅游费用18350元。2017年1月,桓台县纪委给予王家亮党内警告处分;对应由王家亮等5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农委主任董海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月,芦湖街道党工委给予董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