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过去一段时期,广大公众沦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透明人”,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都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个人信息保护不力。为了改变此前相关法律操作性差、威慑力不足等问题,即将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本着从严惩处精神设置定罪量刑标准,违法所得数额超过5000元即可入罪。另外,司法解释还加大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因渎职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也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要想彻底扭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多发、常发的态势,就必须进一步织密法网,不断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今年“两会”期间,《民法总则》获人大表决通过,并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在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也由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个人信息权利,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在《民法总则》发出个人信息保护的“宣言”之后,相关民事权利体系的构建工作即将展开,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成为一种公害,民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尽快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只有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织严织密,才能最终使公众免遭侵扰,并取得个人信息保卫战的压倒性胜利。(摘自《北京青年报》,作者樊大彧)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